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旨在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全省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建标准主要聚焦6个方面:一是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情况;二是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重点,考察检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三是以培养干警宗旨意识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情况;四是以提高初始案件质效为重点,考察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情况;五是以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六是以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过硬队伍建设情况。
示范法院的创建程序包括组织申报、推荐复核、创建命名等步骤。其中,组织申报采取自行申报与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创建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充分征求本级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党委、政法委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创建评议,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经过评选,择优挂牌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文 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