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按照辽宁省委、省纪委监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围绕葫芦岛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八项行动,聚焦监督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查处了一批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跟进做实以案促改,不断推动葫芦岛市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近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召开现场会议,总结推广连山区关于营商环境监督司法执行整治工作经验。葫芦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福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出席现场会议。连山区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中行动迅速,与区人民法院协同发力,将司法执行不到位、执行裁量权使用不当等10类突出问题确定为治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线索21件,推动法院办结长期未执行案件42件,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发送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开展以案促改,做到查办案件和推动整改双促联动。连山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多举措规范司法程序和司法行为,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聚焦社会反应强烈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对葫芦岛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提出工作要求,上下联动,以推动解决“执行难”为切入点,努力整治法治环境问题。全市法院系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全面排查本领域涉营商环境问题,目前,已整改问题69个,纠正不当执行27个,拨付逾期执行款777.28万元。(文 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