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3.1%和10.6%
2022年7月起,辽宁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补助标准。这是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提标后,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27元/月、6754元/年,增幅分别为3.1%和10.6%;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辽宁省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域之间救助保障差距。
据了解,目前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176元/月和771元/月,增幅分别为1.4%、4.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分散供养保障人均标准分别达到2178元/月、1806元/月,增幅分别为6.4%、10.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656元/月、614元/月、569元/月和525元/月,增幅5%。(吴秀明 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