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确保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统一性、权威性,更好地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辽宁省地方标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6月30日正式批准实施。9月7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广平就《规范》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高铭蔚
赵广平介绍,《规范》的制定将推动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驶入标准化轨道,有效保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服务质量,提升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辽宁省地震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补充。
《规范》对面向辽宁省内社会公众和专业用户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规定了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应用范围、发布条件、发布方式、信息安全机制等内容;明确省级主导、市县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社会各界平等参与地震预警的权利,使得地震预警系统发挥最大程度传播效应,进而起到更好的减灾效果;明确了适用辽宁省的地震预警发布流程,并给出预警使用的各类展示图标示例样本,即预警信息展示方式,既要简洁明确又要便于发送方迅速制作。
《规范》明确了地震预警发布条件、预警等级。辽宁省地震预警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预警,红色表示(7度及以上);Ⅱ级预警,橙色表示(5度、6度);Ⅲ级预警,黄色表示(3度、4度);Ⅳ级预警,蓝色表示(低于3度)。
《规范》厘清了发布主体机构及发布要求,消除非发布主体发布不实信息的规则漏洞,将有效保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服务质量,提升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防止因地震预警信息滥发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等负面影响。
辽宁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广平对《规范》进行解读 摄影 高铭蔚
赵广平指出,《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地震预警效能的充分发挥,极大促进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服务质量提升,规范辽宁省地震预警的管理和实施操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省市地震工作部门和机构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也填补了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方面的空白。(文 高铭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