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沈阳市、大连市、抚顺市、营口市、盘锦市之后,辽宁省又有一座城市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近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公告,同意在河北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辽宁省鞍山市名列其中。鞍山也成为辽宁省第六个拥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国务院对建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出了相关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风险防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国务院还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从此前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果来看,这种载体建设在辽宁省已经初见成效。今年1月至7月,辽宁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成交总额46.28亿元,同比增长58.7%。辽宁省目前培育重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1个,入驻各类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超1000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企业建设海外仓50个,总面积近40万平方米,累计培训各类跨境电商人员5万余人次。(辽宁日报记者 董翰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