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侯先生发现自己的甲状腺结节有增大趋势,遂向保险公司报案,却被通知其是“既往症” 无法进行理赔。
侯先生曾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险,他在投保前的一个月被诊断为甲状腺结节4类,但不用治疗,定期复查,平时多注意饮食、按时吃饭即可。结果投保一年后甲状腺结节有增大趋势,去医院复查,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侯先生想起自己投保了保险,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询到侯先生在投保前已有相关疾病,投保时也未告知相关疾病情况,通知其是“既往症” 无法进行理赔。
据悉,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一般来说指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均属于既往症。
保险条款中对“既往症”的定义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第二,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服药情况;第三,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
既往症的核心就是投保前有明确确诊。案例中的侯先生在投保前已有医生的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符合第三种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判断是“既往症”。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若有既往症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文 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