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7月1日起,辽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727元/月提高到753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6754元/年提高到7211元/年。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7月6日,在“增进民生福祉、倾力为民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茂彦介绍了相关情况。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5%,其中,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的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2%。提标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2%,城乡低保标准比值由1.29:1缩小到1.25:1。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727元/月提高到753元/月,提高3.6%,最高的为大连市,标准达到92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6754元/年提高到7211元/年,提高6.8%,最高的为沈阳市,标准达到9516元/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12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837元/月。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为7.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新标准已经从7月1日起执行。
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目前,全省有孤儿259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409名。
2023年辽宁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内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178元提高到2300元,散居儿童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06元提高到1978元,分别提高了5.6%和9.5%。
维修改造100所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此外,为改善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条件,今年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供养能力提升改造、失能照护型机构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及装修等,具体包括消防设施、监控等安保设施安装及供电、供水、供暖线路改造,门窗、床、厨房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院区亮化绿化等工程。
目前省级补助资金已下拨各市,预计到2023年12月底前,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
目前,全省有居家养老的特困老人10.8万人,有居家养老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老人40.4万人。为全面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高居家养老质量,今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补助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改造工作将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以尊重老年人改造意愿为前提,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按照“一户一策”原则设计改造方案,通过增加家庭适老化设施设备,为老年人营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居家养老环境,改造工作从2023年6月起到2024年6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