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再跑腿 网上即可申领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08-02 17:29:35

  “该功能开通以来,已为群众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29066份,日均出具证明1000余份,进一步让全省人民群众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便利。”8月2日,在辽宁公安“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网上申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行政审批处处长蔡旭介绍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网上申领方面的有关情况。

辽宁公安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网上申领功能_fororder_图片1

发布会现场 供图 辽宁省公安厅

  蔡旭介绍,“无犯罪记录证明”关系到群众入职、升学、参军、出国(境)等场景,申请办理量较大。以往异地申办的群众需要本人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流程的便捷度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新期待。辽宁公安聚焦群众所需所盼,为减少群众办事时间、经济成本,于2023年6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网上申领功能。

  开通网上申领主要有三个方面创新。一是创新申领及审批模式。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以电子表单形式嵌入“辽宁公安”APP。群众在申请业务时,可直接在手机上填写申请信息并签字,窗口审批端直接生成电子申请表。二是统一证明样式。全面推广统一制式证明,现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同时可以生成二维码,通过扫码可以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核验证明信息。三是多元化结果领取方式。依托“辽宁公安”APP,目前“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可即时在手机上查看、下载、打印。

  关于适用对象,“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目前仅限个人查询本人无犯罪记录。在申领方式上,按照自愿原则,辽宁省常驻户口居民或持辽宁省签发居住证在辽暂住人员,通过登录“辽宁公安”APP实人认证,提交相关材料并签名后,可申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关于申领材料,在户籍地查询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确认;在居住地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并签名确认。此外,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下一步,辽宁公安机关将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对户政、居住证、身份证和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相关业务逐项进行梳理,细化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争取实现更多公安便民服务事项签名即办;二是以“网办中心”验收为契机,持续推动实现更多便企利民事项在“网办中心”一站式办结;三是持续推动“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深度应用,力争实现在更多渠道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申领功能。(文 马雪晴)

编辑:黄非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