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分别于2023年9月1日、10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25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的基本情况,并就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杨薇
《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结构设置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古树名木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强化对种植行道树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并对原有树木加以保护。同一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的行道树应当统一景观风格。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条例专门增设一章“城市古树名木特别保护”,对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养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死亡确认程序,以及古树名木的砍伐和移植条件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全文不设章节,共二十条。
为了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第十一条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如何尽快抵达急救现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以及如何结合患者与家属的意愿安排救治和转运等问题予以明确、细化。
《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结构设置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管、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推进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应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上述社会信用体系四大重点领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
为了确保失信惩戒严格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由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组成。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
作为今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这三部地方性法规密切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情况,契合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对扎实推进法治沈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