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是推进全民参与禁毒工作、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抓手,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广辟线索来源的重要手段。11月2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解读《辽宁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投身禁毒斗争。
据介绍,早在2015年,辽宁省就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不断深入,2015年版举报奖励办法已不能满足禁毒斗争的现实需要。今年以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学习借鉴、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辽宁省公安厅会同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了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包括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各级禁毒办、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其他受理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人员的,均属于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举报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的工厂(窝点);举报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等。
关于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办法》明确,获得奖励应符合如下条件,即举报发生在辽宁省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明确具体的基本举报事实,即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以及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根据不同情形,奖励金额在300元至30万元不等。
辽宁省禁毒办、辽宁省公安厅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发现身边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关线索,请及时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记者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