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至11月2日,辽宁省食安办受省食安委委托,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9个部门,邀请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省级初评工作组,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明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对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省级初评。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升带队参加初评检查。
10月31日,省级初评工作组召开了启动会议,部署省级初评工作安排,对市、县、乡、村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锦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朱学新参加会议并作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汇报。会议强调,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抓手,锦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评审操作指南要求,逐条查缺补漏、固强补弱,进一步提高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省级初评工作组于11月1日至11月2日对锦州市创建工作资料进行了审核打分,同时随机抽取锦州市3区4县(市)的县、乡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深入一线检查、询问管理人员、开展知识测评等方式,对点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暗访。
下一步,辽宁省食安办将继续加大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挖掘创建工作经验,督促创建城市强化弱项、提档升级,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