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6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聘为辽宁高院特约监督员。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颁发聘书并讲话。
特约监督员任期5年,由辽宁高院商请省人大、省政协推荐,经过综合研究后作出聘任决定。所聘人员覆盖全省14个地市,来自法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经济等各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为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辽宁高院出台《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对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特约监督员工作职责包括,对全省法院及干警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宣传全省法院工作和成效等。具体可通过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旁听案件庭审或听证,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所提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就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郑青希望特约监督员加强监督,发挥好监督作用;建言献策,发挥好智库作用;广泛宣传,发挥好引导作用。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丰富特约监督员活动内容,增强参与法院工作的广度深度。严格落实“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的工作要求,注重提办结合及时反馈,推动监督履职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文 金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