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丰富完善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政策和工作体系,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27条政策措施分别从优化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强化监管服务等11个方面提供环境支持;从信用评价评级、快享扶持政策等4个方面推动政策供给;从打击侵权仿冒、整治违规收费等5个方面保障正当权益;从支持转型升级、开展质量帮扶、推进融资服务等7个方面助力发展壮大。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27条政策措施的实施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流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垄断案件查处力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在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守信重信;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27条政策措施的实施还将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以数据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梳理、排查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的各类信用数据,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切实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增强权威性和可用性;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年报服务,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引导企业依法主动及时公示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完善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作机制,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通过的地址继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依据27条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27条政策措施还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通过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强化融资对接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文 杨景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