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近日发布《沈阳市典型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工作规则》,提出将对应当予以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公开曝光。
按照《规则》,市环委办负责在沈阳生态环境公众号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开设曝光台,对应当予以曝光的问题实施公开曝光。在曝光台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反应迟缓、整改不力、屡屡反弹的,也可以通过主流媒体实施曝光。
《规则》明确了应当列入公开曝光范围的问题: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环委办巡查交办两次及以上仍未积极进行整改的;群众反映集中但责任单位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连续排名末位且工作谋划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反复出现的;其他应当予以曝光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文 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