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辽宁省人民医院于2022年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准备工作。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设置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文件公布辽宁省人民医院获批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
辽宁省人民医院因具备常见疾病、疑难疾病的综合诊疗能力;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将科研成果向临床转化的能力;具有推动区域内医疗救治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能力,且在重症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关键技术攻关、高水平医学研究与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重症医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方位带动区域内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与发展,因而获批成为区域医疗中心。
下一步,辽宁省人民医院将按照区域医疗中心的工作要求,立足区域、聚焦省内、放眼全国,着力引领区域防治体系建设及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和管理工作;在区域内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提升公共卫生事业应对能力,带动县医院发展,协同推动医联体建设;与区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深度加强协同合作,共同为区域百姓提供更优质、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文 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