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延期两年!2月1日起,这些车辆继续限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1-31 17:30:44

  沈阳市2021年12月24日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重点对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及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限行限用。《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31日到期。《通告》的实施,有效限制了高排放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减少了其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保持对高排放车辆及机械监管政策的连续性,考虑沈阳市移动源污染的实际,该《通告》有效期将延长2年,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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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示意图 供图 沈阳市人民政府

  对高排放车辆及机械禁限行,是沈阳市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的有效手段。《通告》有效推动了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削减了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经测算,《通告》实施以来,通过对高排放机动车和机械采取限行限用等管控措施,每年减少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4160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1%;减排颗粒物约250吨,占全市年度排放量的2.5%。

  二是推进了沈阳市用车结构的优化。《通告》发布后,沈阳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低排放区现场联合执法,发现查处违规驶入低排放区车辆600台次,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15台次,通过严格执行《通告》,大大减少了高排放机动车及机械在限行限用区内的使用,推动了沈阳市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注销淘汰柴油货车11980台,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营运资质3098辆。在沈阳市机动车及柴油货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国III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由2021年2.37%下降到2023年0.9%,沈阳市道路运输用车结构得到优化。

  本次仅《通告》有效期延长2年,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通告》,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

  全天禁止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文 王谓)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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