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的。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打造新时代“六地”、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此次普查,辽宁省将全面掌握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并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通过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畴,形成法定保护清单,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据了解,此次文物普查范围是辽宁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登记信息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普查任务有8项,包括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据悉,普查工作将持续到2026年6月,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并开展培训。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数据登记和审核。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省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为加强文物保护,辽宁省规定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普查成果经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并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以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