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辽宁省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印发《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全省30%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全省每年新增社区医院19个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申报达到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自评。
二是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是对标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 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2025年,各市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40%以上。
四是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居民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
五是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是稳步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
七是继续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
八是逐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提高服务综合性和连贯性。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诊疗,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
九是严格加强行风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每年及时开展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自查。
十是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文 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