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阜新市阜新县佛寺镇八吉村北梁原本平静的林地沟内升起阵阵黑烟……救火人员到达现场将火扑灭。经测算,本次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2.1095公顷。4月3日,阜新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原来,当日村民崔某某携带铁锹、土篮、纸钱、打火机等祭扫物品来到位于阜新县佛寺镇八吉村北梁其父母坟前祭拜。14时许,崔某某在坟地南侧沟内焚烧纸钱时,不慎将沟内荒草引燃,火势蔓延至附近油松林地,导致林地起火。崔某某自行灭火未果后,让其亲属拨打电话报警。
获悉该案后,阜新市、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两级院检察长靠前组织指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程提前介入、一体联动办案,于立案当日连夜前往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引导完善夯实证据。
4月4日,公安机关以崔某某涉嫌失火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立即组织审查核实证据、开展讯问,针对崔某某的行为给林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崔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极大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阜新县检察院于受案当日依法提起公诉。(文 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