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摄影 张琪
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交首付,“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放宽,增加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两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4月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就本次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进行介绍。
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李露萍介绍,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相关情况 摄影 张琪
调整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办理前确认购房总价、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和拟贷款金额。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购买商品房的,须与开发企业签订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在申请贷款时与售房人共同确认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签单》。职工在柜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交预提取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提取资金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贷款申请人与中心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
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对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部分申请一次补提。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中心银行账户。
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
沈阳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沈阳还增加两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提前预约,凭预约号到相应管理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文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