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公布《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文件;辽宁省委提出,着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沈阳市委出台了“数字沈阳”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条例》,是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
数字经济事关沈阳振兴发展大局,制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增强发展新动能共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数字经济属于新兴领域,近年来,沈阳市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作出许多实践探索,形成了宝贵的经验做法;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制定《条例》,可以将这些成型的经验做法和应予规范的事项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一条,结构设置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措施和附则。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例》第八条明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向,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内容。《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提出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
数字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数字技术创新总体要求,规定推进产学研合作,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以数字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第三十条规定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突破。
沈阳市数据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作表态发言。《条例》近日将在《沈阳日报》上全文公布。(文 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