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张桐
为推动沈阳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实际,沈阳市制定推出“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
5月16日,在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介绍了相关情况。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介绍情况 摄影 张桐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共十条。
一是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
二是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三是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是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五是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是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七是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八是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九是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十是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李勇表示,在此次政策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儿媳、女婿。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应颂东答记者问 摄影 张桐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应颂东回答记者提问,介绍了退役军人安置的方式和需要具备的条件。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不同种类的安置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各不相同。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是烈士子女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文 张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