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整治行动,严守电动自行车产品入辽“主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约谈1567家次,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对1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驻辽机构、6家平台企业以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公司开展行政约谈。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13次,向生产厂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线索20余条。
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供图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进货查验到销售追溯环节不落实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环节非法拼、改、加装可能影响车辆安全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行为。针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83次,宣传解读政策法规221次,发出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合规提示2次,监测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9505个次,网店20万个次,确保相关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交付到消费者手中,“全线”均得到有效监管。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监督抽查180批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7809家次,责令改正304家,立案137件(其中涉非法拼改装55件),没收扣押问题产品126件,罚没26.53万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开展明查暗访17家次,向公安机关转递涉嫌改装拼装蓄电池案件线索2件,系统内移交线索7件,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印制《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警示海报2万份,发布整治行动典型案例11件。全省开展专题培训60次,培训监管人员1313人次、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1467人次,开展重点宣传活动373次,制作各类宣传品11242份,宣传覆盖人群43711人次,对7个市2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法规宣贯;对200余家企业进行标准解读,鼓励企业出台相关企业标准2项,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众质量安全意识。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 金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