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辽宁省民政厅正式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及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此次印发的“一基准四清单”旨在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提升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的精度。辽宁省民政厅统筹编制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明确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及处罚标准,确保全省民政系统“同事同罚”,实现公平公正。
同时,新制定的“一基准四清单”也体现了民政行政执法的温度。其中,明确了38种不予处罚的情形、41种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57种从轻处罚的情形。这一举措旨在推进审慎执法、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民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使服务对象能够切实感受到民政部门的变化。
此外,为确保“一基准四清单”得到有效执行,辽宁省民政厅还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民政领域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此举将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文 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