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看守所积极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实现“无缝对接”,妥善安置了一名无户籍无定所的刑满释放人员。
62岁的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入狱7个月。此前,公安机关在对其个人信息核查时发现,他无任何户籍登记证明,也无法提供个人相关户籍信息。在丹东看守所收押期间,李某的认罪态度及在监室内表现良好,管教王琦了解到他的身世后,向所领导反映了其的特殊情况,看守所也在日常生活中对其积极进行帮扶,免费给他发放营养食品、各种换季衣物,并在其生病期间免费进行治疗。所里的暖心举动深深感动了李某。
李某将被刑满释放前夕,看守所所长陈东东多次召开会议针对李某释放后的安置问题进行专题探讨。李某没有户口又居无定所,如果不妥善安置很容易重蹈覆辙,所以在释放前给他落上户口就是首先要办的事。而后,陈东东先后10余次到丹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社区警务支队沟通协调。最终民政部门同意按照救助的有关规定,在李某刑满释放后将其收容到市救助站暂时安置。李某刑满释放后,市看守所负责人专门安排人将李某送到市救助站,并多次到救助站给其送去衣物、食品等生活用品,同时主动牵头联系丹东市民政局、丹东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协调解决其落户及后续安置工作。
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近日,李某落户在丹东市养老院集体户口上,并办理了人生的第一张身份证件。不久,市养老院将其接收,作为供养人员进行管理,一次性解决了他在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医疗、安置帮教等问题。与陈东东在养老院见面时,李某脸色红润,胖了不少。被询问住得习不习惯时,他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所长,我现在的生活太好了。我这人闲不住,能不能给我多找点活干呀?”随后,在养老院的同意下,李某揽下了每天给全院打扫卫生的工作,他的勤快能干让院里所有人看在眼里,得到了大家的称赞。
多年来,丹东看守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教育、感化、挽救、重塑”的监管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从生活上关心、心理上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 唐羽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