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沈阳将执行5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10月2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在“沈阳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若干政策举措”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马静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40年减房龄,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倍数。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倍数由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调整为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部长韩丛立阐述了降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带来的利好。一是降低了购房门槛。首付比例下调意味着手头资金紧张的职工可以用更少的资金购买心仪的住房。例如,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产,二套房的首付款从30万元降至15万元。二是贷款额度提高了。现在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意味着最多可以贷到房价的85%,让职工有更多的资金购买更满意的房子。
此外,这一政策与沈阳公积金近期推出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贷款支持政策相叠加,使得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购房更加轻松。
韩丛立还就“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说明。只要夫妻双方分别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均已结清,且两笔贷款发放时间均在结婚以前,就可以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文 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