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辽宁省共批准设置产前诊断机构23所、产前筛查机构95所,已实现每个地市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辽宁将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管理,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设置1所产前筛查机构,保证服务可及性。到2025年底前,全省各市均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孕产妇的医疗服务需求,辽宁省在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网络管理和技术指导,提升服务质量,要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规范新技术临床应用。加强随访服务,提升筛查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率。
为保证筛查和诊断质量,辽宁省规范审批,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准入管理,要求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产前筛查及诊断技术服务。(文 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