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使宣传促消费活动logo 供图 辽宁省商务厅
近来你有哪些逛游购物计划?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省了多少钱?有哪些喜爱的辽宁地道美食、特色好物,什么样的消费场景最难忘?快拿起手机、相机,用镜头记录下这些精彩瞬间,分享您镜头下的欢乐购吧。
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打造消费品牌,近日,辽宁省商务厅联合国际在线辽宁频道组织开展“乐购辽宁、惠享美好”辽宁天使宣传促消费短视频征集活动,邀请社会公众以短视频记录、展示在辽宁的嗨购之旅。
一、征集内容
活动广泛征集“我最感动的辽宁消费故事”“我最喜爱的‘辽宁制造’好品好物——山、海、辽、宁系列产品”“我最难忘的辽宁消费场景”“我最惊喜的‘以旧换新’购物体验”“我最流连的夜经济街区”等主题短视频。
二、征集时间
2月26日至3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整体要求主题突出、立意鲜明、直观易懂、喜闻乐见、画面清晰,既要体现辽宁地域特征,又要与促消费体验相结合,适用于在新媒体上传播。
(二)应征作品须提供mp4格式文件,横屏、竖屏皆可,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五、征集方式
作品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作品征集邮箱:lnswcxf@163.com
六、评审及奖励
征集单位负责作品评选。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应征作品的创意和内涵为评判标准,评选结果以得分排序,统筹确定最终获选作品。
本次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含税);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含税);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含税);纪念奖20名,奖励创意礼品。
七、应征须知
(一)所有应征作品均通过电子邮件投递且均不予退还。应征作品必须由创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二)获选作品一经选定且向创作者给予奖励后,其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征集单位所有,创作者(人员、单位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本次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征集单位对本次活动具有解释权。
(三)参评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四)参评作品须按征集时限要求投稿至指定邮箱,逾期无效。(文 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