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辽宁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9612件,审结9454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653件,审结民事案件2190件,审结行政案件2889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22件。
6月4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娴介绍了辽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李云波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还发布了10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金冈
徐娴介绍,辽宁法院坚持最严法治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权益保护的最终目标,因时因地适用分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五年来,共判决补种复绿48.2万余株,增殖放流1.3亿余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9388万余元,推动修复土地1.1万余亩。
辽宁法院加强土地资源司法保护。组织开展司法守护黑土地暨耕地保护专项行动,五年来共受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445件,审结443件。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53件,审结445件;受理环境污染民事案件501件,审结493件;受理涉环境污染行政案件201件,审结199件。
辽宁法院打造专业化环资审判组织体系,构建了以辽宁高院为统领,以大连海事法院为特色,以6家中级法院为中心,以16家基层法院覆盖辽宁全域的“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跨区域集中管辖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至专业审判组织审理,完善专门化机构建设。此外,辽宁法院还完善专业化环资审判规则体系,建立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健全专业化环资审判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徐娴表示,辽宁法院下一步将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积极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在美丽辽宁建设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文 金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