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对接联动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程序衔接的标准化流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打造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解纷新格局。
今年6月底,辽宁全省100家县级综治中心完成基层法院100%入驻工作目标。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共向综治中心派驻法官、法官助理、退休法官等602名,共先行调解案件19.5万件,调解成功12.4万件,依托综治中心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7万件,导入司法程序7千余件。
一些法律关系清晰明确、相对而言情节较为简单的纠纷,通常适宜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意见》明确,对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等9类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类型,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
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广泛应用,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便利、解纷更高效。《意见》指出,要在综治中心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将示范文本应用贯穿纠纷化解全流程。通过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共用示范文本,实现“要素式”调解与“要素式”审理无缝衔接。
目前,辽宁法院对接的“总对总”单位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有1212家。《意见》指出,要鼓励此类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联动联调运行机制。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综治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人员参与业务指导。人民法院应当选派善于做群众工作、担得起指导调解职责的法官或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可以返聘资深退休法官派驻综治中心。对于委托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等案件情况,全省法院派驻诉讼服务团队应定期梳理,每月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并通报各入驻单位,共同分析纠纷成讼原因。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对于综治中心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要依法高效办理,做到能调尽调、应立必立、简案快审、实质解纷,并对申请司法确认和支付令、出具调解书和相关立案、审判工作均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要深入落实省委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文件精神,将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所、机制等保障延伸到入驻综治中心工作中。全省各地要将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先立案后先行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进一步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文 金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