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精神,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人大专委会自身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制定出台了《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委会委员实行制度性激励与约束,促其更好发挥人大闭会期间作用,推动提升专委会工作质效。
研究讨论专委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草案 摄影 王晗
多年来,由于缺乏相关管理机制,专委会委员履职不同程度存在不积极、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影响和制约了专委会的工作成效。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管理,强化机制运行,针对专委会委员履职的有关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治理,并建立激励与约束惩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专委会自身建设,对进一步提升专委会的工作质效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专委会委员的履职活动、职责定位、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对履职考核的主体、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规定专委会委员实行日常履职档案化管理和年终一次性考核相结合,由主任会议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进行评定,并实行奖惩及退出机制。(文 王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