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广告合规发布提示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5-09-29 16:56:06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活动,提升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双节”期间广告合规有关事项向辽宁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发布提示。

  “双节”期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广告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广告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确保真实性、合法性,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坚决守住广告合规底线。

  广告宣传讲导向

  (一)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广告。

  (五)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广告内容。

  旅游广告需合规

  (一)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旅游服务广告中涉及的旅游公司名称、旅游公司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旅游服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旅游服务广告中标明的旅游产品价格,应当是旅游公司收取的全部团费,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项目费用。优惠价格或者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

  (四)旅游服务广告应当使用正确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礼品酒类广告应注意

  (一)月饼、茶叶、螃蟹等节日热销商品广告中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宣传奢侈浪费、过度消费,以及违背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

  (二)酒类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特供”“内供”“专供”“军供”“军需”等字样。

  (三)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互联网广告要遵守

  (一)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达人种草”“消费测评”“网红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二)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旅游服务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公益广告展风采

  鼓励结合辽宁本地特点巧妙运用辽宁的工业文化、充分展现辽宁“六地精神”,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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