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监测队伍、监测管理人员及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培训,全面提升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市监测系统与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紧扣《条例》核心内容,通过专家权威解读,促进法规条文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培训深入解读了《条例》重要意义与立法背景,系统讲解《条例》主要内容与责任要求。在监测机构资质方面,《条例》确立了统一准入标准,要求从事监测活动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在数据质量责任方面,明确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强调监测机构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主体责任。在监测过程管理方面,对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报送等各环节均作出具体规定,培训通过实际案例解析了规范操作要求。
本次培训邀请参与《条例》审定的专家,从立法背景、制度设计到法律责任进行系统讲解,明确了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专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解答“如何规范监测流程”“如何防范数据造假”等具体问题,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实用性。此外,培训还设置答疑环节,并向参训人员提供课件资料。
通过本次系统培训,全市监测人员深化了对《条例》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责任,为提升沈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推动《条例》有效实施落地见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文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