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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辽宁日报2018-03-28 08:56:49

  3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正式启动。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将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

  作为重大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做好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辽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此次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与上一次相比,普查范围有所扩大,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了普查范围;污染物普查种类增加了汞、镉、铅、铬、砷等5种大气重金属,以及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按照部署,今年上半年,我省将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建立固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行业抽样监测;细化完善,确定普查分区。8月至10月将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和排放设施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情况。11月至12月,将形成县、市二级污染源汇总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

  工业污染源普查将采取全面入户登记调查,省水利厅正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全省现有已登记入河排污口529个,此次普查将进一步核定。(记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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