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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曝光1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辽宁日报2018-05-11 11:10:1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在开展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辽宁省公开曝光了13起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铁岭市昌图县老城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不作为问题。铁岭市昌图县老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失职,导致群众养老保险补录信息遗失,当事群众多次从沈阳和开原前往老城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反映,始终无人帮助查询办理。县人社局局长冉军、老城镇镇长齐永新受到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处理;县人社局副局长刘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杨东、工作人员靳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老城镇副镇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劳动保障助理李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老城镇兴隆峪村会计高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老城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新农保窗口工作人员刘海燕、王玉艳(2人属公益性岗位)受到辞退处理。

  盘锦市房产交易中心乱收费问题。盘锦市房产交易中心双台子分中心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36元收取费用,违反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定服务乱收费。盘锦双台子分中心主任宋继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县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问题。朝阳县公安局出入境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张凯,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拒绝为群众办理业务,没有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违背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动、协调、高效”的服务理念。张凯受到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原副镇长程伟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等问题。程伟向管辖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高价销售建筑材料、强行低价购买商业网点和车库900余平方米、侵占企业用地300余平方米,严重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等规定,破坏营商环境,程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本案办案不及时,工作不作为的派出所所长尚柏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拖欠企业费用、弄虚作假问题。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拖欠企业设计费14万元,去年底经过企业投诉并几次催讨后,以上会研究解决为交换条件,要求企业先在投诉办结单上签字,使企业投诉问题“被办结”,弄虚作假。企业被迫签字后,多次到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解决问题,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守承诺、不讲诚信,仍迟迟不予解决。相关责任人柳珂受到记过处分,有关人员林燕、林传彬、李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2009年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在企业全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征地报件费保证金、征地补偿费、失地农民保险等费用合计1288万元后,至今仍未能按照承诺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导致资金被长期占用,项目无法落地。丰荣街道党工委书记倪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事处主任马廷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本溪市平山区相关人员向企业索要好处费问题。平山区计经贸局党工委原书记宫兆伟,以为企业争取拆迁补偿款为由,向企业索要好处费4万元,存入以出纳李美娜名义开设的存折中,用于个人消费,并从2003年至今以拉赞助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共计23万元,严重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任何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规定。宫兆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美娜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关德焕收受企业好处费问题。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关德焕,在审批行政相对人提交注册典当公司材料时发现,本应有两家企业作为股东,但是材料中只是两个自然人,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在企业补充材料时收受办事人500元好处费。关德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昌图县宝力镇副镇长王立国、镇纪委书记周海涛破坏政商关系问题。王立国在任主管城建工作副镇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要求供暖公司为其父母居住房屋铺设专门供暖管线,管线铺设及供暖后,未缴纳供暖配套设施费和供热费。周海涛给供暖企业法人代表打电话,要求对其母亲居住房屋因欠缴供热费而关闭的供暖管道阀门开栓供暖,企业开栓供暖后,供热费并未缴纳。王立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海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补交采暖费。

  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局长王君义收受企业礼品问题。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局长王君义,收受某企业两条中华烟和两瓶汾酒,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王君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本溪市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科工作人员于恩军收受企业购物卡问题。本溪市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科工作人员于恩军,在办公室接受办理本溪市某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人员送给的购物卡一张(面值1000元),并承诺为该企业尽快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于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辽阳市文圣区规划局工作人员李景川收受企业礼品问题。辽阳市文圣区规划局工作人员李景川应某个体业主请求,给其发送罗大台镇总体规划图供其建厂选址。李景川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接受企业礼品,破坏营商环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省律师协会强制实习生出具无法律依据证明问题。省律师协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实习生出具“无业证明”,未落实国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已责令立即取消,并在全省司法系统和律师协会全面清理类似证明。

  以上1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说明辽宁省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到位、私设门槛、服务企业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个别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担当、官本位思想严重,甚至以权谋私,不仅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也损害了我省营商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解决“办事难”问题,对服务企业和群众不积极、遇到问题“推绕拖”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一项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记者 孙大卫)

编辑:董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