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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在辽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同一标准

辽宁日报2018-05-13 14:40:42

  5月11日,记者从盘锦市政府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末,盘锦市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为7310户,共计12752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40万元,月人均救助额480元;累计新增低保对象393人,退出低保对象547人。在日臻完善的低保与社会救助体系下,盘锦市各类需要救助人员生活、医疗、就学等领域保障显著提升。

  近年来,盘锦市在低保工作中,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构建了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取暖、助学、住房等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了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体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不断提高救助标准。今年1月,盘锦市城区和县域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实现了全市城乡同一低保标准,在辽宁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患重大疾病、残疾人员、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单身(亲)家庭中未成年人员、就读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学生等特殊人员,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给予20%至30%的分类救助。

  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盘锦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及资金筹集和使用标准。

  盘锦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也制定印发了“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解决了城乡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据统计,2017年盘锦市临时救助4300人次,共发放救助金507.67万元。

  落实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发放“两项补贴”。盘锦市政府下发文件,统一了城乡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对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按照省补贴标准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对盘锦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出台因病致贫救助措施,化解家庭困难。盘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担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情况给予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因病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 

  (记者 刘立杉)

编辑:董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