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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举措抑制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

辽宁日报2018-05-17 08:53:42

  5月16日,辽宁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并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以防止房地产泡沫,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经过3年的努力,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但今年以来,辽宁省房地产区域性分化比较明显,为抑制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防止房地产泡沫,省住建厅对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提出4项要求。

  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确把握去库存和稳房价的关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各地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0个月以下的主城区,或者存在房价上涨明显预期的热点区域,要密切关注其房价变化情况,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部分地区要认真评估已出台政策效果,视市场情况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措施。

  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各地要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房囤房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各地要强化工作纪律,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案例,形成威慑。

  要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各地在出台调控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划计划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点评,要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对网上和社会上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第一时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记者 刘佳)

编辑: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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