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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三十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辽宁日报2018-07-03 09:29:49

  为深化准入便利化改革,自7月1日起,辽宁进一步扩大“多证合一”整合数量范围,整合农业、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的8项涉企证照事项,在全省全面实行“三十二证合一”。

  此次改革在辽宁原有“二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推行“二十四证合一”的改革要求,将其中辽宁不包含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等8项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工作。同时,由于国家机构及职能调整,原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证书两个备案整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因法律修改而不再发放,因此,实际实行“三十二证合一”。

  改革后,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除开户许可证外,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如果企业此前已经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则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由省工商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整合证照事项目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辽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已为全省企业登记便利化奠定坚实基础。自去年10月1日实行“二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核发83.5万张营业执照,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31.7万户,同比增长8.2%。(记者 赵铭)

编辑: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