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要求,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1949年10月1日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