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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

辽宁日报2018-07-10 10:58:49

  从7月30日起,《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领域地方标准。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是指按照高等学校需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企业为学生食堂所提供的一系列活动。该《标准》是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会同15家企业、高校等单位共同起草,对学生食堂准入条件、场所条件与设施设备、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等制定的详细标准。

  聚焦高校学生食堂卫生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人员配备宜满足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比例为1∶45至1∶55,清真食堂少数民族厨师数不少于其厨师总数的20%,学生食堂配有营养师。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人员等各类管理档案和工作记录,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采购原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标准》对食品品种及分量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就餐座位数500座以上的学生食堂,早餐主食20种以上、副食15种以上,中晚餐主食10种以上、基本伙食副食30种以上、风味伙食副食10种以上。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有高校115所,在校学生120万人,辽宁省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程度已经超过80%。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推动辽宁省高校学生食堂提供高质量服务,满足在校学生多元化、多层次的饮食需求。(记者 赵铭)

编辑: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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