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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辖区4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大连日报2018-07-16 09:51:05

  7月15日,记者获悉,作为辽宁省检察院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大连市检察院将根据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辖区4所监狱开展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据介绍,过去大连市检察院的派出院对大连辖区内监狱采取派驻检察监督方式,在辖区内监狱设立派驻检察室。本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中,按照《实施方案》,大连市检察院将撤回原派驻监狱检察室人员,在确保每两个月至少对辖区内监狱开展一次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需要,采取不固定时间、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机动式巡回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同时按照《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通过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禁闭室、监区、罪犯生活及学习等场所,找罪犯谈话,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开展专项检察等方法具体展开巡回检察工作。此外,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监狱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处理或者办理;对检察人员不依法履行巡回检察职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失职、渎职责任。(记者 王艺

   

编辑: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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