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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废止15件政府规章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7-19 08:53:29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 张宇鹏):7月18日,沈阳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颁布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会上,沈阳市法制办副主任宋坤赤介绍了废止的政府规章,包括:《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沈阳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沈阳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沈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宋坤赤表示,此次清理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要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就必须加强法制保障,就必须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这也是沈阳市 “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体现,将那些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的政府规章全部废除,确保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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