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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沈阳日报2018-08-03 10:00:10

  8月2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政府近日发布《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沈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每年建设5个院士工作站

  沈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对平台服务机构和工作站按绩效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机构服务的,给予最高科技服务金额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后补助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按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50万元资金支持。

  在全市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实行全年动态申报,完成每年建设5个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不少于5人的工作目标。以举办高端学术会议为载体,开展校企、会企合作,更好地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沈阳创新创业大潮。组织举办中国海智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及项目。

  引导高校及科技型企业申请科研成果专利

  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措施》提出,要依托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专利快速申请、审查、确权、维权机制,做优“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及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效率,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和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闪电”“雷霆”“护航”等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双创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筛选优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探索设立沈阳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深入实施国家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促进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发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重点对领办、创办、合资兴办经济实体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支持。扶持期限为初创期(成立之日起3年内),最高连续扶持时限为3年。

  对培育进入自创区核心区域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科技小巨人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相应奖励。对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域高新区内创新创业载体,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培育1家企业进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培育1家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此外,沈阳还将加强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记录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及管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记者 邱菊)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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