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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辽宁省畜牧局就非洲猪瘟疫情下发紧急通知

辽宁日报2018-08-06 17:12:27

  8月6日,辽宁省畜牧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各地要开展全面排查和紧急监测,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强化生猪移动监管,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辽宁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3日,国家确诊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我国首次确诊疫情。非洲猪瘟目前尚无有效疫苗,该疫情对辽宁省乃至全国生猪养殖业威胁巨大,必须彻底根除。

  “我省是生猪养殖和调出大省,近年来,大型生猪养殖、屠宰企业陆续在我省投资建场。目前,我省生猪年饲养量达到4000多万头,是北京、天津等地区生猪主要供应地。”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疫情处置不力,不仅严重影响辽宁省生猪业发展,而且将严重影响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对外贸易,严重威胁全省畜牧业以及畜牧加工产业发展。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省畜牧局要求沈阳市和沈北新区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在疫情封锁期内,要关闭沈北新区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沈阳市辖区内生猪及其产品只能在本市辖区内流通,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严格检疫。要对周边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接触,坚决阻断疫情扩散风险。要防止疫原扩散引发次生疫情,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溯源,彻底查清疫情来源。

  同时,要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紧急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屠宰检疫中发现脾脏明显肿大、出血等现象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各地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中国动卫中心确诊。

  各地若发生可疑疫情,要对发病场(户)猪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强化生猪移动监管。严格禁止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调出。疫区所在地市为非洲猪瘟的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内非疫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仅限在高风险区内调运。其他地区为非洲猪瘟的低风险区,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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