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农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沈阳市全民健身国际徒步节”议案说明的汇报,听取了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定于8月23-24日举行,会期一天半,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的议题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别审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设立沈阳市全民健身国际徒步节的议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潘利国指出,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振兴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升,对此应予充分肯定。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潘利国强调,要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彻底解决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理顺职责关系,适应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问责,加强舆论宣传,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积极作为,在地方立法、监督推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方面给予政府大力支持,全力助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针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潘利国强调,要把握监督原则,突出检查重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顺利完成,切实以法律武器严惩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保卫百姓餐桌安全。
会议还就着力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和科学安排下半年任务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邓福林、王健,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副市长阎秉哲列席会议。(记者 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