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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沈阳日报2018-08-10 14:08:39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辽宁省教师的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8月9日,辽宁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辽宁将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有关部门将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问题。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考核和日常管理。

  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因学生数量变化导致教师不足的学校应在县域内调剂中小学教师空余编制解决。  

  幼儿园教师学历将提升至专科

  辽宁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

  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

  组织开展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

  改革招生制度,高校采用提前批次录取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的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修读师范专业。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

  辽宁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在师德上,辽宁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通过5年努力,大幅度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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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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