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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符合申领条件港澳台同胞可在省内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辽宁日报2018-08-31 10:17:12

  8月30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从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在辽宁省257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据介绍,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结合实际需要,辽宁在全省设置了257个受理点,其中沈阳市设置28个受理点。

  根据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三项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记者 侯永锋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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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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