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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1起涉黑涉恶案件

辽宁日报2018-09-18 08:57:25

  9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获悉,当日,沈阳、大连、锦州、营口、阜新5个地区8家法院公开宣判了11起涉黑涉恶案件,6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罚。这是辽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的一次集中行动。

  据介绍,集中宣判的11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有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起是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荆某某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认定,荆某某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垄断东港至大连、山东石岛至大连的海鲜物流线路,控制辽渔市场贝类厅等方式,获取了数千万元经济利益。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起是阜新市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姚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打击报复证人案,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9起案件均为涉恶及“保护伞”案件。

  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8家法院通过采取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公开宣判。

  省法院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并拟专门下发通知,加强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宣传力度,国庆节前还将集中开庭审理或宣判此类案件。(记者侯永锋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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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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