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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新农合医疗补偿政策更加惠民

辽宁日报2018-09-30 14:14:29

  日前,朝阳县印发《朝阳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该方案更加惠民,向减贫脱贫、减轻医疗负担倾斜,扩大了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6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进一步完善报销途径和标准。实行门诊补偿、住院补偿、提高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保障标准。完善科学合理的特慢病门诊补偿制度,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为55%,县级补偿比例为40%,每人每年限额为500元。特殊病及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60%,肺结核、恶性肿瘤、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病种,补偿比例提高到70%。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病及慢性病的患者,补偿限额按标准最高的两种疾病补偿限额之和核定。继续实施中医药门诊试点,参合人员在试点单位接受中药饮片和针灸门诊服务发生的医药费,按70%比例补偿,补偿数额与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数额合并计算,每人每年500元。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引导参合人员小病到小医院就医,大病到大医院就医。年度内,新农合各项补偿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10万元。传染病、精神疾病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提高到80%。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在乡、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市级及以上医院按自然疾病报销比例下调50%的比例报销。

  提高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保障标准。取消重大疾病医药费限额,补偿比例提高到80%。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补偿,与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该县确定朝阳市中心医院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定点医院、朝阳博爱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听力训练定点机构,补偿的年龄放宽到0至9岁,补偿标准与省级定点医院相同。增加和调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增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病种。将“心梗支架术后”调整为“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补偿标准不变。

  调整新农合补偿目录。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域外医疗机构使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市级统筹后过渡到2017年版目录。

  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付费方式,逐步实现基金支付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有效引导病员流向和管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按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开展县域内医联体总额预付试点。

  积极实施健康扶贫。贫困人口全部由县政府资助参合,享受健康扶贫政策。使用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实施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用于贫困人口新农合提标、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降档提标、新农合二次补偿和向贫困人口免费提供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基本药物等支出。(记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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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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