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5日获悉,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沈阳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国庆节前后,沈阳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各县(市)区价格检查部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而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今年以来,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已3次下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分4个节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低8.39分/千瓦时。目前,沈阳市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为此,沈阳市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及供电企业在9月底前将降价政策和相关规定通知到户,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重新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和协议;10月上旬,全部完成对非直抄终端用户今年以来多收电费的清费工作。(记者 金晓玲)